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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愤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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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5-11

续上,发好了这个贴倒是有点后悔了,也不想在这里挑起口水战,总之以上是我真实的想法,如果20楼不高兴的话,我先道个歉,这也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最后一贴了。


没有不高兴  无所谓的  我只是占在一个改装车的立场上   强调的是这事情和改装车没关系
至于牵扯到的那些问题  如果要谈的话  估计这贴字没法结束了
媒体报道25米  为什么速度是70   我说70正常不代表我说25米就是70   很简单的道理 小孩家人和交警通了电话  说是70呗  
至于你说的撞大树  我骑MOTO以86码的速度撞停过  人在空中做了一个180度的转弯  最后背落在地下滑行了多少米不记得了  
如果你下班到处堵车  等着去接孩子  他就是不给你让路   要知道 夫子庙小学如果孩子自己跑出来  那就很难保证你还能接的到了
早晨上班   就要迟到   你会等着他们慢慢悠悠的散步   我没这个心态
坐个公交车  看看那个老年卡和VIP卡有什么区别  甚至理直气壮的问你要位置的都有
我如果到那个年龄就不出来给人家制造麻烦  出来也不会在上下班的高峰期  
人没了是值得同情  但是不存在辩解  我的观点就是引以为戒  多多小心  因为没办法改变
其他不说   就小偷吧  看看南京的小偷多到什么程度  偷东西嚣张到什么程度  为什么会这样  人家等这看病的钱  被偷了  人家穷人等着结婚盖房的钱被偷了   警察又在干什么
看看公务员的待遇和老百姓的待遇差了多少倍   高温费他们吹空调的拿   工地上晒太阳的拿不到
任何事情有人和没人完全是2个结果  目前法律约束的都没有完善 就更不要谈道德约束了
或许我素质差  但是我看见的都是事实    
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如果那是普桑  结果肯定不会是这样的大肆报道  
那这说明了什么  
如果限制什么改装车定义为故意杀人   那还不如直接静止汽车上路   很多东西不是我们想他怎样政府就会怎样的  如果照这个角度衡量
小偷抓到砍只手   保证也没小偷了  抢劫的下只腿   保证也没抢劫的了  贪污的直接株九族   那也没贪污的了  
滥用职权的一律杀   也不会有滥用职权的了  
在中国黑白很难说的清楚  我们只能管好自己  照顾好家人  共产党想怎么就怎么  你还能反抗吗  
我把一枚硬币扔向天空,如果正面朝上我就换CD,如果反面朝上我就换功放,如果硬币立在地上,那我就好好听音乐去!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9-05-11
"飙车"事实上就是在公共人群聚集的地方,以违法手段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超出"道德范畴",刑法第二章 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飙车"的后果,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各种要件.已经超出道德规范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范的范畴.
    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单是"谴责",而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9-05-11
希望建立飚车场,想死就去那里玩速度和激情
在街上、马路上飚车就是影响了别人,不但害了自己,还要害了别人。
管理好改装车,依法查处在不应该飚车的地方超速和仇富半点关系都没有。
我的窗外马路上,经常半夜都有摩托的咆哮,很影响听音乐
RCA BA4+RCA LC1a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9-05-11
飙车是人的问题,与车无关,车,工具而已在于人如何使用,如菜刀,可做菜亦可杀人,视人命如草芥者万物皆可为凶器。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9-05-11
交通法对遮挡牌照只处以200元罚款,实在太轻,有纵容之嫌。
江浙沪比较少见,如看见,往往车速极快,敢闯红灯,肇事后往往逃逸。对这些有犯意犯行在先的,就如酒驾,无论是否肇事,查到就可以直接刑事拘留,吊销驾照。良药苦口利于消除灵魂病毒,处罚他们也是为了他们好。

黑白自古有公论,头上三尺有神灵。天网总是恢恢,早晚不会疏漏。
并不是注意了自我保护,就能早晚平安无事。岂能忘了每时每刻都有很多人在努力维护着法律与公德。
[ 此贴被梁溪人家在2009-05-11 22:17重 ]
欲记荒寒无善画,赖传悲壮有能琴。—王安石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9-05-12
世间又多了个人渣,少了个人才,可惜啊!
wjb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9-05-12
为什么国内这么多人敢于冲红灯等违法行为,那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了!看看人家是怎样考驾照,我们是怎样考的就知道,除了笔试和桩考,那一样不是用钱搞定,指普通考小车驾照者,当然有钱有权人士不用上路就拿到手。
享受生活,与乐同行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9-05-12
不仅仅是违反的成本低,相反,不少的人敢于违法、勇于违法,因为他们可以“找到人”化解,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个才是最令人悲哀的,呵呵
享受生活,轻轻松松玩音响
玩音响,玩的就是电流和振动。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9-05-12
看一个推算
情感是音乐的灵魂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9-05-12
对于致富问题,一部分人是依靠勤劳智慧正当致富,管理财富更有效率,健康地促进了社会进步,全社会应当尊重保护他们对自己积累财富的正当拥有权。
另一部分人,肮脏非法暴力的进行原始积累,对聚敛的财富的使用也无效率,从前到后基本都是负社会效应。对于这种非法所得公权力应该罚没并追究量刑。
本来法律、制度和道德应该让人人有正当致富的公平机会,不该有人拥有非法敛财不受追究的机会。往往失去民众监督的公权力特权最容易让特定一群人迅速搜刮民脂民膏获得个人财富。

中国历史曾经多次,对于富人,一刀切的认为是罪恶,直接剥夺所有富人的财产,顺便肉体上击溃。
也曾经多次,放纵特权群体用寻租变卖公权力,并用法律和武力保护其财富与享用。后果是民怨沸腾。

中国是否已经有一个稳固的社会体系,让国民在正当创造个人财富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正当拥有财富能够受保护;而让犯罪的受到惩罚或谴责。大家可以公评。
中国社会对财富的价值观与发达国家相比孰优孰劣?大家也可公评。
欲记荒寒无善画,赖传悲壮有能琴。—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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