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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愤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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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5-11
不管是不是富人,不管是不是无知的90后,他剥夺一个好端端的大活人生存的权利,那就应该用一辈子去还。稍有些社会责任心,先要做的是律己,有时候也是有必要律人的,说不定就能拯救两个人的灵魂。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5-11
人与人是有差别的,物质上有贫富之分,道德上有高尚下贱之分。而物质的贫富与道德的高下并无必然联系。当我们痛恨这些马路杀手一类的富人时,这并不是一个仇富的问题,也不是“贫富”对立的话题,而是在马路上不顾他人生命这种行为要不要被禁止,要不要被谴责的问题。

当然,我们只是清谈而已,不起什么作用,就象有人同情理解这种行为也不起什么作用一样。

关键还是国家的法律与执行情况。改的车,准不准上路?如果不准而强行上路,处罚是什么?假如改车上路没撞到人车辆没收,撞到人,则定为故意杀人,我想,这种情况会改观很多。

三聚氰氨之后,我一直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出在三鹿,而是出在法律。法律的宽容,是造假的最好保护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保护的是JS。

无论如何,虽然清淡无益于事,但当一件事造成一个生命失去时,正常的心理还是会增谴责,而不是冷漠地为辩解。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5-11
能把人撞飞25米的车速(如果媒体报道是真的吧),20楼的老兄可以自己去躲一躲试试看。说开70码很正常的话,也可以自己试一下不带保险带,以70码的车速,撞上一根电线杆。在狭窄的马路上,有老人在走路,在后面按喇叭,等以后人老了,自己行动不便在马路上慢慢的走,后面突然喇叭响,是不是也会很厌恶?

这不是富人穷人的争论,本来就是做人的基本教养和礼貌。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5-11
国家的法律制定一个方面,但我们不能只依靠法律,这一切的发生不能全怪罪都是法律的不健全。很多是要靠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宽泛的说就是人的素质,富人穷人都需要这方面的关注,不能说自己和家人小心就足够了,只顾自己开的爽,不顾别人活不活,那还是人么?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5-11
sanyue论坛主流是健康和积极的,虽然是清谈,但也提高我们自身素质,规范我们的行为。

愿逝者安息。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5-11
续上,发好了这个贴倒是有点后悔了,也不想在这里挑起口水战,总之以上是我真实的想法,如果20楼不高兴的话,我先道个歉,这也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最后一贴了。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5-11
我看,还是生命权更高,最值得谴责的是,撞死人,还轻松谈笑,不知道楼上两位兄弟是怎么看的,难道这种道德水平也要理解吗?
就是老百姓撞死人,说说笑笑,我也感觉这种也是人渣!!!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5-11
这个话题不谈不好,一谈起来大家唇枪舌剑的,伤感情,没准又扯到政治了,我看算了,老赵还是封贴吧。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5-11
我觉得这样的帖子聊聊无妨,直说发烧的话题就有点单调了,社会热门热点我们也不能落伍啊,再说也想和烧友交流下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喜欢就是一种态度,努力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感受生活!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5-11
中国的国情中,执法中的经常性的故意违章,当然就不能要求普通的民众在严格的遵章守纪,所以,出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状况,不应该板子打在百姓头上。

确确实实的完善交通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的法规,从执法部门做起,重典重罚,不殉私情,不谈交情,才有可能改善国人的交通意识。

在人和车都可以去的地方,车子避让行人理所当然,无论行人是否有错,更要说不是正常开车行路的人,本身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公路的定义。
享受生活,轻轻松松玩音响
玩音响,玩的就是电流和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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