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是有差别的,物质上有贫富之分,道德上有高尚下贱之分。而物质的贫富与道德的高下并无必然联系。当我们痛恨这些马路杀手一类的富人时,这并不是一个仇富的问题,也不是“贫富”对立的话题,而是在马路上不顾他人生命这种行为要不要被禁止,要不要被谴责的问题。
当然,我们只是清谈而已,不起什么作用,就象有人同情理解这种行为也不起什么作用一样。
关键还是国家的法律与执行情况。改的车,准不准上路?如果不准而强行上路,处罚是什么?假如改车上路没撞到人车辆没收,撞到人,则定为故意杀人,我想,这种情况会改观很多。
三聚氰氨之后,我一直认为最大的问题,不是出在三鹿,而是出在法律。法律的宽容,是造假的最好保护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实保护的是JS。
无论如何,虽然清淡无益于事,但当一件事造成一个生命失去时,正常的心理还是会增谴责,而不是冷漠地为辩解。